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評估程序
來源:路燈考研發(fā)布時間:2025-08-29 12:00:00
根據《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等相關條款的規(guī)定,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提高中外合作辦學質量,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fā)展,教育部決定組織對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進行評估。
根據教育部的工作安排,為進一步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的行政監(jiān)管,教育部目前重點推進“兩個平臺”和“兩個機制”建設。依托教育涉外監(jiān)管信息網開通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工作信息平臺;開發(fā)中外合作辦學頒發(fā)證書認證工作平臺;有選擇地在部分省市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建立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評估機制;根據法規(guī)的要求強化辦學單位和各級管理部門的責任,建立中外合作辦學執(zhí)法和處罰機制。
做為教育部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外合作辦學評估的重點和核心是通過評估提高辦學質量、規(guī)范辦學秩序。
評估對象為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批準設立的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和通過復核的本科以上(含本科)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評估采用自我評估與抽查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我評估
評估對象對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評估指標體系”,按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自我評估,提交自評總結報告和相關數據信息,整理備查的教育教學管理文件及資料等。
二、抽查評估
在自我評估的基礎上,以專家會議或通訊評議的方式對自我評估情況進行初評。
1.專家會議或通訊評議的初評
專家審查自評情況,同時進行評審;根據初評結果確定重點考查的范圍和內容。
2.實地考察評估
專家組對所確定的重點考察范圍和內容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專家組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評估指標體系”,經過院(系)主管領導匯報,提問答辯;查閱管理、教育教學文件及材料,考察教學環(huán)境及條件等;抽查畢業(yè)論文或報告;專家組聽課;召開教師座談會、學生座談會、畢業(yè)生座談會、畢業(yè)學生工作單位負責人座談會等考察評估環(huán)節(jié),完成對被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的分項評價、總體評價及考察報告。
三、評估結果利用
開展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是教育部加強中外合作辦學管理,提高辦學質量的主要措施之一,教育部和地方主管部門將把評估結果作為對合作辦學進行管理評價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并將依據評估結果對中外合作辦學進行獎懲,提出合作辦學者規(guī)范辦學、改進辦學的具體意見。
評估結果除以適當方式向評估對象反饋,還將通過教育部中外合作辦學監(jiān)管工作信息平臺等公開途徑發(fā)布。其中,專家考察報告將提供公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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