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遺產專業(yè)介紹
“藝術遺產”作為藝術學(1301)下設二級學科目錄的新增項,權威機構對其學科范圍進行了界定:研究對象為屬藝術范疇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探究其歷史文化內涵、保存記錄方法、傳承傳播規(guī)律和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機制。藝術遺產涵蓋各傳統(tǒng)藝術門類,研究理論以藝術學為基礎,同時涉及歷史學、考古學、博物館學、文保科技、人類學、社會學等多學科知識體系與方法論,是一門交叉復合型學科。可見,這一新學科擁有以下幾點要素:多學科交叉,新知識協同,多功能組合,社會需求新,等等。對此,我們可以從“詞與物”的角度對這一新學科的“要素體系”進行簡單的梳理。
作為藝術類的新學科,“藝術-遺產”是需要首先辨析的核心概念。對于“藝術”的理解,如前文所述,我們在學科專業(yè)上所使用的“藝術”(art)基本上是近代以降從西方舶來的概念。具體而言,其主要指活躍在英語世界中的所有類型的技藝。然而,即使是在西方大學中的不同學科,對這一概念的理解與應用也會因學科差異而有所側重,比如建筑藝術、戲劇藝術、服裝藝術等。但需要強調的是,無論不同的學科對“藝術”的側重有何差異,這一概念都屬于“人類社會-藝術特色”的范疇,屬于人類創(chuàng)造性的“觀念-價值-審美-實踐”的總和。人類學將“藝術”定義為:“具有美學意味的裝飾性樣態(tài),諸如物、住宅,甚至包括人類的身體。藝術在任何文化中都有不同的反映,包括小規(guī)模社會和復雜社會?!薄安町?共性”成為藝術遺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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