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藥科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與招生專業(yè)目錄
來源:路燈考研發(fā)布時間:2025-12-02 18:39: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確保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教育部關于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創(chuàng)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創(chuàng)新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yè)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實踐創(chuàng)新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計劃
第三條 我校2026年預計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662人,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所列各專業(yè)招生計劃均包含擬接收推薦免試生人數,錄取時將根據國家下達至我校的招生計劃、推免生接收人數及各專業(yè)報考情況作適當調整,最終招生人數以國家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各專業(yè)擬接收推免生人數以國家“推免服務系統(tǒng)”最后確認的錄取人數為準,推免錄取工作結束后將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網公布最終推免生錄取人數。我校不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第四條 我校預計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25人,除部分協(xié)同育人基地招生專業(yè)外,其余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所列專業(yè)均可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不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的協(xié)同育人基地詳見附件。錄取時根據國家實際下達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進行調整。該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總規(guī)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第三章 報考條件
第五條 報名參加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色盲、色弱、化學試劑過敏、嗅覺功能障礙者不建議報考需要做化學實驗的相關學科。
(四)考生學業(yè)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忌浫‘斈耆雽W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的人員。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yè)學歷后滿2年(畢業(yè)后到錄取當年入學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yè)生,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yè)同等學力,且須符合以下條件:
(1)英語水平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四級以上水平(含雅思IELTS≥6.0、托福TOEFL≥85分等);
(2)進修過五門或五門以上與報考學科、專業(yè)相關、相近的本科核心課程,且成績合格(須由所進修的高校教務處或成人高校成績管理部門出具成績證明原件)。
4.已獲碩士、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復試通過,須從所在培養(yǎng)單位退學后,方可獲得我校擬錄取資格。
(五)日語考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四級以上水平,入學后改學英語。
第六條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免初試、轉段)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在規(guī)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全國統(tǒng)一考試、單獨考試。截止規(guī)定日期未被招生單位錄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資格自動失效。
第四章 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
第七條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考生均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逾期不再補辦。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籌安排報考點開展答復考生咨詢、辦理報名手續(xù)、安排考場、組織考試等工作。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中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也可選擇教學點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相關具體要求由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因地制宜、合理確定)。
第八條 網上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時間: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考生應在規(guī)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考生報名時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yè)。
4.考生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5.考生要如實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6.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忌稍趫竺盎驁竺陂g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
7.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復試前須向招生單位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xiàn)役證》進行復核。
8.符合教育部有關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規(guī)定要求報考專業(yè)志愿。
9.殘疾考生如需組考單位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于報名階段與報考點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單位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xù)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網上確認、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等,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13.考生應當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第九條 網上確認要求
1.網上確認時間由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根據國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區(qū)報考組織情況自行確定和公布,具體確認工作由相關報考點組織實施。
2.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根據核驗工作要求提交有關補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考生應當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條 我校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網上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報考我校以下幾類考生須在報名截止前,按下述要求將相關材料(須注明姓名、報名號和聯(lián)系方式)寄(送)達沈陽藥科大學研究生院,因未能按時提供相關材料造成不能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含初試和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未通過學歷(學籍)校驗的,應提供學歷(學籍)權威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2.持境外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3.在校研究生報名參加考試的,應提供所在培養(yǎng)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4.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者,應提供英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和報考相關專業(yè)本科核心課程成績單(原件)。
5.日語考生應提供國家大學英語四級或六級成績單(復印件)。
第五章 準考證打印
第十一條 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稖士甲C》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忌鷳{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第六章 初試
第十二條 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初試科目三門或四門,每科考試時間均為3小時,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時間及考試地點參見《準考證》。
12月20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論
12月20日下午外國語
12月21日上午業(yè)務課一
12月21日下午業(yè)務課二
第十三條 我校初試科目詳見招生專業(yè)目錄。101思想政治理論、201英語(一)、203日語、302數學(二)、303數學(三)為全國統(tǒng)考科目,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組織,統(tǒng)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tǒng)一編制。其它考試科目為我校自命題科目,其中:
1.611藥學基礎綜合、616生物醫(yī)學工程基礎綜合和349藥學綜合為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生物化學三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300分,每門課程占100分,題型不限。
2.612中藥學綜合和350中藥專業(yè)基礎綜合為中藥學、中藥分析、中藥化學三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300分,每門課程占100分,考試內容傾向基礎內容,題型不限。
3.615藥劑學綜合為有機化學、分析化學、物理化學、藥劑學(含生物藥劑學與藥物動力學)四門課程綜合能力測試,滿分為300分。有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每門課程占60分,題型不限;藥劑學(含生物藥劑學與藥物動力學)占120分,題型不限。
第七章 復試、調劑與錄取
第十四條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專業(yè)素養(yǎng)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huán)節(jié),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將根據當年教育部發(fā)布的文件要求制訂,復試時間一般在2026年3-4月進行,具體時間以教育部要求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網發(fā)布的復試相關通知為準。以本科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準)報考的考生,復試時需加試無機化學和藥用植物學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初試科目選考日語的考生,復試時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采用英語復試。
第十六條 學校將按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本單位學科建設和發(fā)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科學、規(guī)范制訂調劑工作辦法,并提前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tǒng)”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網公布。我校將根據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情況和招生計劃剩余情況,發(fā)布調劑生接收公告,接收調劑生的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將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另行通知??忌{劑基本條件:
1.符合調入專業(yè)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在調入地區(qū)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3.調入專業(yè)與第一志愿報考專業(yè)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yè)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4.符合我校規(guī)定的其它調劑條件。具體調劑要求以我校研究生教育網發(fā)布的碩士研究生調劑方案為準。
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學校將在研究生招8生委員會的統(tǒng)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guī)定及省招考委的補充規(guī)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九條 我校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以及《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擬錄取后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
第二十條 “非定向就業(yè)”考生須按學校規(guī)定時間將本人檔案寄到我校,否則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yè)”考生須在擬錄取后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否則不發(fā)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為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學校不接受人事檔案轉入。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yè)方式。
第二十一條 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yè)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第八章 學制、學費與獎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制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基本學制為3年,最長修業(yè)年限為4年。
第二十三條 學費
我校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暫為:8000元/生/學年,具體以當年實際下發(fā)文件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 獎助政策
我校獎助學金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學業(yè)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企業(yè)專項獎助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同時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可享受或申請“三助一輔”崗位、臨時困難補助等其他專項資助,最終獎助學金類型及標準以入學當年國家及學校公布的獎助學金政策為準。
第九章 監(jiān)督管理與違規(guī)處理
第二十五條 考生對碩士招生環(huán)節(jié)有異議的,可向招生學院以書面形式具名提出申訴,學院應當受理并予以答復??忌鷮Υ饛陀挟愖h的,可向研究生院和學校紀檢監(jiān)督部門提出復核。
第二十六條 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個人信息、其它報考信息以及提交資料等的真實性。凡存在學術不端行為、專業(yè)倫理、誠實守信等方面問題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取消考生報考、復試、錄取等資格。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guī)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校內招生單位考場規(guī)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學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考試招生中違反考試管理規(guī)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構成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嚴禁學校內部任何部門和工作人員舉辦或參與舉辦考研輔導活動,在校生不得舉辦或參與助考作弊、虛假宣傳等涉考違規(guī)違法活動。招生有關人員,如有直系親屬或者利害關系人報考當年碩士研究生的,應當回避相應的招生工作。違反規(guī)定的,將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zhí)行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與招生專業(yè)目錄、重要通知、成績、錄取分數線、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各學院復試實施細則、擬錄取名單等信息均在沈陽藥科大學研究生教育網【招生工作】欄公布。
附件:沈陽藥科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專業(yè)目錄https://grs.syphu.edu.cn/info/1017/1237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