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程技術師范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錄取工作辦法
來源:路燈考研發(fā)布時間:2025-06-06 10:00:40
為做好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要求和吉林省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會議相關精神,確保學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原則,以提高人才選拔質量為核心,在確保安全、公平和科學的基礎上,統(tǒng)籌兼顧、精準施策、嚴格管理,高質量平穩(wěn)做好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tǒng)籌管理。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負責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受理有關申訴,依法維護考生和招生考試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復試錄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組織協(xié)調,具體實施工作由招生學院負責。
(二)招生學院成立由學院主要領導及學科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小組,簡稱“復試工作小組”,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監(jiān)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三)招生學院復試工作小組負責組建專業(yè)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5人,由本專業(yè)具有辦事公正、經驗豐富、業(yè)務水平高、且當年無直系親屬報考的在職教師組成,并指定組長1名,另配秘書1名。復試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報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四)招生學院參與復試的相關工作人員須進行必要的政策、業(yè)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嚴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進行,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責任到人。同一專業(yè)有多個復試小組時,應明確并統(tǒng)一考核環(huán)節(jié)、試題難度和考核標準。
(五)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按國家教育考試要求,做好保密(包括命題、印制、封裝、評卷、核分、登分等)。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命題、復試各環(huán)節(jié)中負有保守國家秘密的責任,出現問題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面試前,不得公布專業(yè)復試小組名單,確保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專業(yè)復試小組成員在面試過程中不得中途離場,不得做與面試無關的事。招生學院做好復試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保留至考生畢業(yè),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三、資格審查
(一)考生接收復試通知后,須將以下材料提交至報考學院進行資格審查,未按要求提交的取消復試資格。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身份證如果丟失,需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并于證明上貼本人照片并騎縫加蓋公章;
3.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往屆生)。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在7月份畢業(yè)以后交驗;
4.學生證(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復試時交驗);
5.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往屆生)紙質版及電子版;
6.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應屆生)紙質版及電子版;
7.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認證報告》(往屆生)紙質版及電子版;
8.持在境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報告;
9.大學期間成績單(往屆生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應屆生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專升本考生須同時提供專科和本科期間的成績單);
10.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明;
11.《報考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表》;
12.經本人簽名,填寫日期的《誠信復試承諾書》;
13.對于在讀研究生,須查驗培養(yǎng)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4.對于在2025年9月1日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查驗頒發(fā)畢業(yè)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述材料將作為新生入學資格審查的復審依據,請務必完整、準確、清晰提供有關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虛假、錯誤材料和信息,無論何時一經發(fā)現將根據相關規(guī)定取消考生錄取資格。
(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huán)節(jié),學校將嚴格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
3.考生在復試前須提供本人檔案所在單位、工作單位或戶口所在地居委會出具的現實表現材料,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情節(jié)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xù)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4.招生學院復試小組負責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在復試的同時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結合考生現實表現材料,做出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結論。
5.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6.對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存在疑議的,招生學院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情況作進一步考核。
7.對在報名、初試、復試、錄取中有違規(guī)或作弊行為的考生,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有關規(guī)定取消復試、錄取資格。
四、復試
(一)復試方式
我校采用現場復試方式
(二)復試時間
2025年3月26日
(一)復試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2.嚴格按照教育部的錄取政策,結合學校生源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復試錄取工作。
3.堅持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yè)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chuàng)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客觀評價。外國語水平、專業(yè)知識、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考核成績量化,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5.采用差額復試的方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專業(yè)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6.錄取總指標及分類別指標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達。
(二)復試資格
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報考專業(y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三)復試內容
復試內容包括外國語水平測試、專業(yè)知識測試、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三個方面,滿分均為100分。
1.外國語水平測試:滿分100分,采取面試的形式。重點考察考生的聽、說能力,原則上應安排在每一位考生專業(yè)復試前進行,單獨打分,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2.專業(yè)知識測試:滿分100分,采取筆試的形式。內容為學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復試科目”內容。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滿分100分,采取面試的形式。主要對考生的思想品德、知識結構和綜合能力等進行測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在復試前加試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均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每門科目限時1小時,開卷筆答,每門加試科目滿分均為100分,60分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進入復試,同等學力加試分數不計入復試總成績。
(四)復試總成績計算
外國語水平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為20%、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為5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占復試成績的權重為30%,復試成績?yōu)榘俜种?,滿分為100分,即復試總成績=外國語水平測試成績×20%+專業(yè)知識測試成績×50%+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成績×30%,保留兩位小數。
五、調劑
(一)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國家調劑政策。
2.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調劑考生需在調劑志愿的備注欄聲明。
(二)調劑系統(tǒng)管理
1.學校每批次調劑系統(tǒng)開放時間為12小時,考生填報的調劑志愿信息僅對當前批次有效。
2.調劑考生志愿鎖定時間為24小時。
3.復試通知鎖定時間為6小時,考生須在學校復試通知發(fā)出之時起6小時內在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進行接受確認,未按規(guī)定時間接收確認的考生不再具有本批次復試資格。
4.擬錄取通知鎖定時間為6小時,復試合格的調劑考生須在學校擬錄取通知發(fā)出之時起6小時內在研招網調劑系統(tǒng)接受確認,逾期視為考生自動放棄擬錄取資格。
六、錄取
(一)錄取辦法
1.根據總成績排名,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2.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成績高低排序,復試成績再相同的按初試外國語成績高低排序,以確定最終排名。
3.因擬錄取考生未接收擬錄取通知空出的指標,或學校后期調整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多出的指標,由于因指標受限未被擬錄取,但已復試合格的該學科(領域)考生依次遞補。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70%+復試總成績×30%(旅游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70%+復試總成績×30%)
七、體檢要求
參照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和規(guī)定執(zhí)行??忌鷳谝?guī)定時間內提供由二級甲等及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八、信息公開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jiān)督,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公開的具體工作。對于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復試考生名單、錄取信息、咨詢及申訴渠道等應公開的招生復試錄取信息,嚴格按照規(guī)定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在校園網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違規(guī)處理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取消(擬)錄取資格:
1.無論何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
2.無論何時發(fā)現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考生。
3.國家錄取檢查未通過的考生。
4.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體檢報告或體檢不合格的考生。
5.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復查不合格的考生。
十、監(jiān)督檢查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和研究生院對各招生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進行檢查監(jiān)督,同時公布考生舉報和申訴渠道。
舉報和申訴部門及聯(lián)系方式:0431-86908108,電子郵箱:lihy@jlenu.edu.cn。
十一、其他
1.學校及各招生學院以研招信息平臺、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fā)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因考生個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學費均為10000元/年,學制均為3年。
3.學校不組織輔導班、不出售相關資料、不收取任何費用。
4.其他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5.本辦法將根據教育部和吉林省有關復試工作的最新要求及時進行調整。